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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型活动(集会)活动预案

10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4-11-07 08:20:39    

3 大型活动(集会)安全预案

本预案指学校集会、大型集体活动,春秋游、庆典纪念、文艺演出、运动会等重大、集体活动出现的师生死伤安全事故。

3.1责任人

直接责任人:校长

主要责任人:主管德育工作副校长

相关责任人:政教主任、安全主任、教务主任

3.2预防措施

(1)学校组织的全校性大型集会、活动和集体外出活动,必须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,同时上报学生活动安全预案,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。《安全预案》包括活动时间、地点、内容、目的、人数、负责人,安全措施、疏散方案等。

(2)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班外出活动必须报请校长批准,年级外出活动必须报请区教育局批准,同时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学生方可参加。

(3)学校在组织学生大型项目集体活动之前,必须对活动的路线、场所、建筑物、设施、交通、天气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考察,对所有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,科学制定学生活动安全预案,明确活动组织领导、指导教师、管理人员,将安全工作层层落实,责任到人。

(4)班级活动,必须由班主任带队;年级活动,必须由校级领导带队;全校性活动,必须由校长带队。学校组织者必须与学校签定安全责任书。

(5)各中小学组织大型集体活动,必须有随队医生或卫生员,携带必要的药品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社会公益劳动时,必须在安全、无毒、无害的安全环境下进行,保证全体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。带队教师在活动结束前,不得离开学生。学生在活动过程中,未经允许,不得擅自离队单独活动,如感觉身体异常或发现不安全因素,应立即向带队教师汇报。

(6)严禁组织参加超出学生年龄、生理、心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各类活动(如高层建筑物上擦玻璃、在路面上搞宣传或义务劳动、到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做好事、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等),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庆典活动。

3.3大型活动、集会期间的处置措施(1)各班主任为本班活动期间第一安全责任人,年级主任为本年级安全责任人。活动期间班主任不得离开本班学生,随时掌握本班级学生情况,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做好本班级学生的疏散和控制,并向有关领导报告。

(2)活动负责人及时做好整个活动的调度和控制,稳定好全体师生的秩序。不得擅自脱离岗位。发生事故,及时组织安全出口的疏散工作,避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。

(3)脱离现场后,各班主任、年级主任迅速组织好本班本年级学生,整理好队伍、清点好人数,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队伍。对没有到场的,要做好登记,并及时上报现场负责领导。

3.4应急措施

(1)一旦发生大型活动安全事故,必须迅速启动应急机制,视事故情节向区委、区政府和区教育局第一时间作出汇报。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员第一时间进入现场处置。

(2)迅速有序疏散人群,组织人力及时抢救受困和受伤师生,及时将伤员送到附近医院救治,确保师生生命安全。(3)事故发生时,迅速了解、收集和汇总事故有关情况,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;负责与事故现场指挥人员和教育局、当地党委、政府及卫生、公安等部门保持联系。

(4)组织事故损失、人员伤亡情况调查;评价、了解、汇总应急工作出动的救护人数,抢救伤员等情况。

(5)采取有效措施,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。